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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師資保送錄取名單公告

106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

 

 

主旨茲核定106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依據:依本會106年3月13日甄試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106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規定,離島地區校系考生成績處理:凡符合離島地區保送校系資格考生,經選填各該離島保送校系者,一律以保送校系總成績採計方式計算,以其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二、凡符合原住民籍考生資格且已完成選填保送校系者,優先進行各縣市甲種資格考生之正取生、備取生錄取作業,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其他跨縣市之乙種資格考生,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入乙種考生備取名單。

 

三、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經本會決議為不足額錄取,且不得列備取生之校系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校系代碼F201)。

 

四、甄試總成績複查:考生於106年3月23日前可向本會提出複查申請,聯保會於106年3月24日前將複查異動結果通知考生。

 

五、正備取生名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六、凡經本保送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106年5月2日至3日),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七、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6年5月9日上午8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6年5月12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八、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賀陳弘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 106學年度錄取名單 ※※※

 

各大學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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