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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師資保送錄取名單公告

105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
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   公告

 

主旨:茲核定本會105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依據:依據本會105年3月15日召開甄試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105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規定,離島地區校
  系考生成績處理:凡符合離島地區保送校系資格考生,經選填各該離
  島保送校系者,一律以保送校系總成績採計方式計算,以其總成績高
  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二、凡符合原住民籍考生資格且已完成選填保送校系者,優先進行各
  縣市甲種資格考生之正取生、備取生錄取作業,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
  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其他跨縣市之乙
  種資格考生,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入乙種考生備取名單。

三、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經本會決議為
  不足額錄取,且不得列備取生之校系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四、甄試總成績複查:考生於105年3月24(星期四)前可向本會提出複
  查申請,聯保會於105年3月25(星期五)前將複查異動結果通知考生。

五、正備取生名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
  料為準。

六、凡經本保送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
  理網路登記(105年5月3日至4日),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
  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
  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七、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5年5月10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
  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
  ,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5年5月13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
  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
  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
  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八、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陳惠邦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105學年度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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