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師資保送錄取名單公告
10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
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 公告
主旨:茲核定本會104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依據:依據本會104年3月17日召開甄試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10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
(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規定,離島地區校系考生成
績處理:凡符合離島地區保送校系資格考生,經選填各該離島保送校
系者,一律以保送校系總成績採計方式計算,以其總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二、分身分別之原住民籍校系考生成績處理:凡符合原住民籍考生資格且
已完成選填保送校系者,優先進行各縣市甲種資格考生之正取生、備
取生錄取作業,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
生,其餘為備取生。其他跨縣市之乙種資格考生,依保送校系總成績
高低順序列入乙種考生備取名單。
三、不分身分別之原住民籍校系考生成績處理:凡符合原住民籍考生資格
且已完成選填保送校系者,優先進行甲種資格考生之正、備取生錄取
作業,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
為備取生。其他跨縣市之乙種資格考生,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
列入乙種考生備取名單。
四、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經委員會決議為不
足額錄取,且不得列備取生之校系為: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二)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音樂學系、藝術與設計學系創作組、藝術與設計
學系設計組、體育系;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音樂學系。
五、正備取生名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
準。
六、凡經本保送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
網路登記(104年5月5日至6日),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
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
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七、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4年5月11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
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
,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4年5月14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
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
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
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八、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陳惠邦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104學年度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