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校系選填結果公告
110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 公告
主旨:公告110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依據:依據本會110年4月21日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1.依據110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拾壹、成績採計、錄取及公告之規定進行正、備取錄取生錄取作業。
2.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經本會決議為不足額錄取,且不得列備取生之校系為:
ZUZ10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保送縣市:金門縣)
ZQZ01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保送縣市:臺東縣)
ZQZ02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保送縣市:臺東縣)
ZPZ0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保送縣市:屏東縣)
BSA01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保送縣市:宜蘭縣、泰雅族語)
3.甄試總成績複查:考生於110年5月7日前可向本會提出複查申請,聯保會於110年5月10日前將複查異動結果通知考生。
4.正備取名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錄取生報名資料為準。
5.凡經本保送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於110年5月13日至14日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
6.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7.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10年5月20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應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址,選擇「個人申請」進入「網路聲明放棄」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8.本聯合保送甄試錄取名額為師資培育公費生,錄取後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生如經發現其資料與事實不符,即取消入學資格。
9.其餘權利義務悉依110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規定辦理。
主任委員 賀陳弘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 110學年度錄取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