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師資保送錄取名單公告
103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
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公告
主旨:茲公告103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依據:本會103年3月17日召開甄試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會依據簡章中各保送校系所訂之要求標準進行檢定,再依甄試總成績採計方式
公布正、備取名單。
二、凡符合離島地區保送校系資格考生,經選填各該離島保送校系者,一律以保送校系總
成績採計方式計算,以其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三、凡符合原住民籍考生資格且已完成選填保送校系者,優先進行各縣市甲種資格考生之
正取生、備取生錄取作業,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
其餘為備取生。其他跨縣市之乙種資格考生,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入乙種考
生備取名單。
四、若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得不足額錄取,惟不足額錄取時不
得列備取生。
五、依據簡章規定:師資保送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
登記(103.05.05-06),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
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不予分發。
六、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3.05.12上午8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
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 如欲放棄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於103.05.14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
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
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七、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陳惠邦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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