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錄取結果公告
101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委員會公告
主旨:茲核定本會101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說明:一、依據本會101年3月20日召開甄試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依據各籍屬、校系及甄試總成績,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甄試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得採不足額錄取。
三、正備取生名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四、依據「101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規定:師資保送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101.05.03-04),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五、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1.05.10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1.05.14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分發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六、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陳惠邦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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