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師保甄試簡章勘誤事項公告
108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
教育大學保送甄試簡章勘誤事項公告
1.簡章第1頁,澎湖縣培育學系勘誤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科技教育與訓練組」、第2頁屏東縣培育學系勘誤為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造形藝術組」。
上述勘誤為補充招生名額保送學系之學籍分組別。
2.簡章第5頁,勘誤離島地區考生應報文件「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含詳細記事),或107年12月1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原住民籍考生應備文件「3.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107年9月1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上述勘誤因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為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戶籍資料無異動,可免重新申請,不受申請日期之限制,故修正考生應備文件有關新式戶口名簿部分說明。
3.簡章第27頁拾伍、權利及義務第3點規定修正為「保送錄取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由各錄取學校輔導至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及格,取得教師證書後,由原保送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保送地區學校服務。」
修正依據107年2月1日生效之師資培育法。
4.簡章第34頁附表六、公費生行政契約書。
修正依據臺教師(二)字第1070197660A號函,更新契約書為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