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報名應備文件
109學年度報名考生應備文件:
離島地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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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之報名表乙份(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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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三年成績單正本及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影本(由畢業學校確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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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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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需含詳細記事,或108年12月1日以後申請之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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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紀錄證明書乙份,且應於108年12月1日以後申請者方為有效。(未曾遷徙者,亦需檢附遷徙紀錄證明書,以資佐證)。
原住民籍考生
1. 填妥之報名表乙份(附表三)
2. 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報考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提供准考證影本,另於109.03.27(五)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3.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
4.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含詳細記事),或108年9月1日以後申請之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正本乙份,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註記)。
※新式戶口名簿請交「影本」(若所持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無異動,可免重新申請)
※戶籍謄本限108年9月1日以後申請的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