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大學學測成績於2月16日公布。聯保會資格審查結果業已於2月15日完成公告並發函予各高級中學及報名考生,合先敘明。
資格符合考生,請檢視各保送校系之檢定標準,符合者於106年3月1日至3月7日止由高中學校集體上網登錄選填校系作業。(學校登錄帳號及密碼已通知於資格審查結果函內)。
報名考生應先填寫【考生選填校系調查表】,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以利學校集體上網登錄。
每位考生至多可選填6個校系(非志願序,無先後順序之分),選填校系注意事項如下:
《離島地區考生》
僅能選填各戶籍所在地縣市提供之校系。
例:設籍澎湖縣考生,僅能選填【柒、離島地區校系分則】校系代碼A201〜A207之校系(簡章第7至12頁)。其他縣依此類推。
《山地原住民籍考生》
僅能選填【捌、一、山地原住民籍校系分則】校系代碼B101〜B503之校系(簡章第12至16頁)。考生選填校系之保送縣市若與戶籍所在地相同,即為甲種考生,否則為乙種考生。
例:設籍桃園縣之山地原住民籍考生,選填校系代碼B103臺北市立大學英語教學系,即為桃園縣甲種考生,若選填校系代碼B40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即為臺中市乙種考生,其他校系代碼依此類推。
《平地原住民籍考生》
僅能選填【捌、二、平地原住民籍校系分則】校系代碼D101〜D201之校系(簡章第17至20頁)。考生選填之校系保送縣市若為與戶籍所在地相同,即為甲種考生,否則為乙種考生。
例:考生戶籍所在地為花蓮縣者,選填校系代碼D101國立東華大學音樂學系者為花蓮縣甲種考生,選填校系代碼D201國立臺南大學音樂學系者,即為臺東縣乙種考生,其他校系代碼依此類推。
《不分身分別原住民籍考生》
得選填【玖、不分身分別之原住民籍校系分則】校系代碼F101〜D205之校系(簡章第20至22頁)。考生選填之校系保送縣市若為與戶籍所在地相同,即為甲種考生,否則為乙種考生。
例:戶籍所在地為臺北市者,選填校系代碼F101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系者為臺北市甲種考生,選填校系代碼F201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者,即為臺北縣乙種考生,其他校系代碼依此類推。
《補充說明》
※原住民籍考生除其所屬身分別(山地或平地)外,均符合不分身分別原住民籍身份,可同時選填【玖、不分身分別之原住民籍校系分則】校系代碼F101〜D205之校系(簡章第20至22頁)。考生本人之戶籍地若與欲選填之保送縣市相同,即為甲種考生,否則為乙種考生。
例:山地原住民籍考生,戶籍所在地為臺北市者,可選填選填【山地原住民籍校系分則】(簡章第12至16頁)及【不分身分別之原住民籍校系分則】(簡章第20至22頁)。
選填校系代碼B101〜B503之校系即為山地原住民籍乙種考生、
選填校系代碼F101~F102者為不分身分別原住民籍甲種考生、
選填校系代碼F201~F205者為不分身分別原住民籍乙種考生。
平地原住民籍考生,戶籍所在地為南投縣者,可選填選填【平地原住民籍校系分則】(簡章第17至20頁)及【不分身分別之原住民籍校系分則】(簡章第20至22頁)。
選填校系代碼D101〜D201之校系即為平地原住民籍乙種考生、
選填校系代碼F201~F205者為不分身分別原住民籍甲種考生、
選填校系代碼F101~F102者為不分身分別原住民籍乙種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