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修正報名應備文件公告

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學測考科全部改為選考制,各校系參採學測科目隨之減少,造成同分比序問題,故依本委員會109學年度第三次會議決議:

自本(110)學年度起,新增高中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為同分參酌項目之最末項。

考生於報名時提供之高中成績單應包含下列項目:

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排名及班級排名百分比、類組排名及類組排名百分比、全校排名及全校排名百分比,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上述文字亦修訂於簡章肆、報名及資格審查程序 備註:考生應備文件項內。

欲報名本甄試之考生,請向原就讀高中申請包含以上項目之歷年成績單,於報名期間內,併同其他應備文件繳交予貴校收件老師。

 

110學年度報名考生應備文件:

離島地區考生

1.填妥之報名表乙份

2.國民中學三年成績單正本及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影本(由畢業學校確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3.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

※成績單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排名及班級排名百分比、類組排名及類組排名百分比、全校排名及全校排名百分比,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需含詳細記事,或109年12月1日以後申請之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5.遷徙紀錄證明書乙份,且應於109年12月1日以後申請者方為有效。(未曾遷徙者,亦需檢附遷徙紀錄證明書,以資佐證)。

原住民籍考生

1.填妥之報名表乙份

2.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報考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提供准考證影本,另於110.03.26(五)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3.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

※成績單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各學科成績、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排名及班級排名百分比、類組排名及類組排名百分比、全校排名及全校排名百分比,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4.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含詳細記事),或109年9月1日以後申請之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正本乙份,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註記)。

※新式戶口名簿請交「影本」(若所持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無異動,可免重新申請)

※戶籍謄本限109年9月1日以後申請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