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中學業成績規定?

A離島地區

 

(1)   高中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及格標準(60)

 

(2)   報名數學系、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數學組之考生,高中數學、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地球科學各科成績每學期均須達60分以上。

 

山、平地原住民

 

高中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5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