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 公告
主旨:茲核定108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
依據:依本會108年3月19日甄試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依據「108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規定,離島地區校系考生成績處理:凡符合離島地區保送校系資格考生,經選填各該離島保送校系者,一律以保送校系總成績採計方式計算,以其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二、凡符合原住民籍考生資格且已完成選填保送校系者,優先進行各縣市甲種資格考生之正取生、備取生錄取作業,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其他跨縣市之乙種資格考生,依保送校系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入乙種考生備取名單。
三、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經本會決議為不足額錄取,且不得列備取生之校系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系代碼D103)、國立屏東大學(校系代碼A401)。
四、甄試總成績複查:考生可於108年3月29日前向本會提出複查申請,聯保會於108年4月1日前將複查異動結果通知考生。
五、凡經本保送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網路登記(108年5月9日至10日),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六、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8年5月16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8年5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七、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賀陳弘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 108學年度錄取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