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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審查

Q1:

招生對象是哪些人?

A:

報名考生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1136月畢業)

2.離島考生須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原住民考生須具原住民籍身分

Q2:

考生戶籍地規定?

A:

離島地區:112學年度考生戶籍所在地必須為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或屏東縣琉球鄉,且設籍滿9(計算至113831日,得合併計算)

原住民籍:具原住民身分皆可報考。但族語別、戶籍地、身分別與所選填校系之異同會產生甲乙丙丁戊等五種身分差別。

Q3:

國、高中就讀學校區域之限制?

A:

離島地區:應於保送縣市之離島地區接受國中(或其附設補習學校)三年及高中三年之教育。保送縣市未設置高中學校者,得以就讀該離島鄉所屬縣之高中學校代之。

原住民籍:無就讀區域限制。

Q4:

高中學業成績規定?

A:

離島地區: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及格標準(60);報名數學系、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數學組之考生,高中數學、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地球科學各科成績每學期均須達60分以上。

原住民籍:高中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及格標準

Q5:

高中學生都可以報名嗎?高職可以嗎?

A:

僅限普通高中或綜合高中學術學程。

Q6:

報名應該準備哪些資料?

A:

離島地區考生:

(1)報名表(詳見簡章或於網頁下載)

(2)國中三年成績單正本及國中畢業證書影本(由原畢業學校確認並加註「與正本無誤」)

(3)高中一、二年級共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

成績單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且須蓋有教務處章

(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12121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

(5)遷徙紀錄證明書(限112121日以後申請)。未曾遷徙者亦須檢附遷徙紀錄證明書,以資佐證。

原住民籍考生:

(1)報名表(詳見簡章或於網頁下載)

(2)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報考112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提供准考證影本,另於規定日期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3)歷年成績單正本(高中一、二年級共4個學期),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成績單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二下學期共四學期在校一、二年級4個學期成績單正本,且須蓋有教務處章

(4)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或112年9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Q7:

報名需要費用嗎?

A:

報名費每人110元。
中低收入戶44元、低收入戶全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Q8:

報名後多久可以知道結果?

A:

報名考生經資格審查後,依簡章日程公告資格符合名單。

113學年度預計為113年4月3

Q9:

原住民籍為什麼有這麼多種分類?

A:

提供甄試名額之縣市為深化原住民族教育、並保障當地學子,特分別甲、乙、丙、丁、戊等五種原住民籍考生類,依考生條件及所選填校系需求:
 族語=考生取得中級族語證書之語別

 縣市=考生之戶籍地,須與至少一位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戶籍,且至報名前戶籍未曾遷出。(113學年度保送縣市:桃園市、臺東縣、花蓮縣、新竹縣、宜蘭縣)

 身分別=山地 或 平地原住民身分

  

族 語

縣 市

身 分 別

說明

甲種

族語別、縣市及身分別與選填校系皆相同者

乙種

x

族語別、縣市與選填校系相同、身分別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丙種

x

族語別及身分別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丁種

x

x

族語別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及身分別與選填保送校系皆不同者

戊種

不屬於前四種身分者

不符合前述四種資格,但符合原住民籍應屆畢業生資格者

Q10:

離島地區考生曾適用保送辦法並經公告錄取,今年度可以再申請一次嗎?

A:

不行。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8條:「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保送甄試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經公告錄取後,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應廢止其保送入學資格。前項離島地區學生依本辦法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申請保送經公告錄取者,不得依本辦法或該規定再申請保送。」
依前述辦法,考生若於前學年度申請任一保送入學管道並獲分發錄取者,不得再申請113
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