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茲核定109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正備取生名單,希知照。
依據:依據本會109年4月22日甄試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109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拾壹、成績採計、錄取及公告之規定進行正、備取生錄取作業。
二、因保送校系通過檢定標準考生人數少於招生名額,經本會決議為不足額錄取,且不得列備取生之校系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系(保送縣市:宜蘭縣 泰雅族語)、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保送縣市:花蓮縣 太魯閣族語)及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保送縣市:花蓮縣 阿美族語)。
三、甄試總成績複查:考生於109年5月1日前可向本會提出複查申請,聯保會於109年5月4日前將複查異動結果通知考生。
四、正備取名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錄取生報名資料為準。
五、凡經本保送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於109年5月14日至15日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
六、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七、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9年5月21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資格者,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9年5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八、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主任委員 賀陳弘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